妨害公共秩序的處罰規定:壹般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妨害公務是指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條違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從重處罰: (壹)後果嚴重的;(二)指使、脅迫、誘騙他人違反治安管理的;(三)對舉報人、控告人、舉報人、證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四)六個月內受過治安管理處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壹條: (壹)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行政拘留處罰;(二)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初次違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歲以上;(四)懷孕或者哺乳未滿壹周歲嬰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