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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產繼承權公證如何承擔法律責任

關於不動產繼承權公證效力的規定是,證據效力是公證最基本的效力,任何公證都具有證據效力。公證的強制執行效力和法律行為構成要件的效力不具有普遍性,只能通過特定公證或在特定條件下產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三十六條經公證的具有法律意義的民事法律行為、事實和文書,應當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但有足以推翻公證的相反證據的除外。第三十七條經公證的以支付為內容並載明債務人願意接受強制執行承諾的債權文書,債務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當的,債權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第三十八條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未經公證的事項不發生法律效力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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