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撤銷後壹年內可以申請撤銷。房屋屬於不動產,房屋的物權以登記為準。因此,買賣房屋時,當事人應當辦理房屋轉移登記,取得房產證後,房屋就是買受人的。房屋過戶後,當事人發現有可撤銷情形的,可以在發現撤銷後壹年內申請撤銷,但超過五年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壹百五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撤銷權消滅: (壹)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壹年內,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二)當事人受到脅迫,自脅迫解除之日起壹年內未行使撤銷權的;(三)當事人在知道撤銷原因後,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明確放棄撤銷權。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不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上一篇:2021有哪些總結關鍵詞?下一篇:鳳凰衛視節目回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