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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物業費怎麽交有法律依據嗎?

根據國務院規定,業主應當按照物業服務合同繳納物業費。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繳納物業費的,業主從其約定承擔連帶責任。已建成但尚未出售或移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由建設單位繳納。物業費的收取時間也分兩種情況:約定日期收樓的,從收樓之日起算;未按約定的收樓日期辦理收樓手續的,從開發商向業主發出的《收樓通知書》註明的交付時間的次月起,收取物業管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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