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登記程序如下:申請登記,提交法律規定的材料,然後登記機關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查,再進行登記。相應的法律依據是,當事人將房屋抵押的,應當進行抵押登記,抵押權於登記時成立。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17條
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後,該土地上的新增建築物不屬於抵押財產。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時,該土地上新增的建築物應當與建設用地使用權壹並處置。但是,抵押權人沒有優先獲得新建築物收益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402條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條第壹款第壹項至第三項規定的財產或者第五項規定的在建建築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在登記時設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