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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糾紛的法律知識

為保證將來物權的實現,當事人可以按照約定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二百二十壹條:當事人簽訂房屋買賣協議或者其他不動產物權協議的,為了保障將來物權的實現,可以向登記機關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預告登記後,債權消滅或者自可以進行不動產登記之日起九十日內未申請登記的,預告登記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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