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房地產合同作為合同當事人之間民事權利義務關系成立的書面證據,只有約定的有效履行期限,不存在所謂的訴訟時效。第二,訴訟時效是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被害人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法定期間。壹般訴訟時效為兩年,特殊情況為壹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在此期間之後向法院提起訴訟的人將失去贏得訴訟的權利。三、如果當事人對房地產合同有爭議,根據具體情況,多數爭議適用訴訟時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5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兩年,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137條: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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