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漏損造成受害人財產損失,開發商也要按照相關法律承擔侵權的民事責任;如果漏水是受害人及其相鄰方造成的,即使在五年保修期內,開發商也不應該承擔責任;如果滲漏不僅是開發商所建房屋質量問題造成的,而且是由於滲漏受害人及其相鄰當事人裝修不當造成的,則應相應減輕開發商的責任,由過錯方承擔相應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六條。物業權利人利用相鄰物業進行用水、排水、通行、管道鋪設等。應當盡力避免對相鄰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第壹百八十四條侵犯他人財產的,財產損失應當按照損失發生時的市場價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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