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買賣雙方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申請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申報成交價格;
2.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對交易的房地產進行價格評估;
3.支付費用;
4.等領證。
房地產轉讓的費用:生產成本、契稅、個人所得稅等。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209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後生效;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於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可以不登記。
第210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實行不動產統壹登記制度。統壹登記的範圍、登記機構和登記方式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