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合同發生糾紛,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但申請仲裁的前提是雙方有仲裁協議。如發生糾紛,受害方可根據購房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雙方簽訂的仲裁協議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委員會的仲裁結果對雙方均具有法律約束力。《民法典》第233條規定,財產權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可以通過和解、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解決。
法律客觀性:
仲裁法第二條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利糾紛,可以仲裁。《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二條: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的民事糾紛,適合調解的,應當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