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幹問題的意見》第五十六條規定:買賣雙方自願簽訂合同,買受人已支付房款,實際使用、管理房屋,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但買賣手續不完善的,應當認定買賣關系有效,但應當及時辦理房屋買賣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