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住宅人均居住面積不足5平方米,每間房居住人數超過2人,屬於違規。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超過設計荷載使用建築拒不改正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法律客觀性:
《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八條
出租房屋,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出租建築面積不得低於當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第二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第八條規定的,由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處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