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十六條涉及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視為胎兒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如果胎兒在分娩時已經死亡,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就不存在。
第六百五十七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其財產無償贈與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九條捐贈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或者其他手續的,應當辦理相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