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貸款人找到擔保人擔保他們的貸款,這就是所謂的風險轉移。為什麽還受法律保護?

第壹,根據我國《擔保法》第31條規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後,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第二,拋開其他,妳可以就以上壹條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三,不管債務人是否失蹤,法院都可以缺席審判。只要取得生效判決,如果債務人仍然下落不明,那麽就向執行法院(局)申請拍賣償還其名下的動產和不動產。如果還是不行,申請暫緩執行,直到找到人或者有財產為止。

第四,只有這樣,妳才能維護自己最大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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