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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懲罰釋放外來物種?

法律解析:擅自將外來物種引入自然保護區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款;向野外擴散、放流、丟棄外來物種的,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第八十壹條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引進外來物種。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沒收引進的外來物種,並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的罰款。違反本法規定,未經批準放流、丟棄外來物種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責令限期取回放流、丟棄的外來物種,處壹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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