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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林和劉的漫畫肖像設計侵權嗎?

妳好,這涉及到侵犯他們的肖像權。

卡通形象是以名人的形象為基礎的。普通觀眾可以通過這個動漫形象來推斷其所指向的客觀物體,所以這個動漫形象應該屬於肖像權的藝術造型。因為藝術形象與名人自身形象密不可分,群眾也認可兩者是壹個有機整體,符合公民肖像獨有的基本特征,理應受到法律保護。

毫無疑問,原創動漫形象是受版權保護的。但對於壹個公眾人物來說,他的個人形象可以通過肖像權的衍生,被用來從事商業營利活動,這無疑屬於侵犯肖像權。

因此,雖然現行法律沒有明文規定名人卡通形象是否享有肖像權,原卡通形象享有著作權,但用於營利性商業活動時仍需征得原肖像權人同意,否則仍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如果能給出詳細的信息,可以給出更詳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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