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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采砂行政處罰的依據

法律分析:根據有關法律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占用耕地建窯、建墳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礦、取土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並處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五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壹)盜竊、損壞或擅自移動鐵路設施、設備、機車車輛零部件或安全標誌;

(二)在鐵路線路上放置障礙物,或者故意向列車投擲物體;

(三)在鐵路線路、橋涵上挖坑采石采砂;

(四)在鐵路道口或者平交道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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