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按照批準的用途使用土地的。
(二)擅自改變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
(三)擅自改變臨時用地合同約定的土地用途的。
(2)非法改變土地用途的法律責任(限於使用國有土地):
(1)責令退還土地。
2處以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