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資可以追回錢。
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經有關部門依照法定程序批準,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等方式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並承諾在壹定期限內以現金、實物或者其他方式向投資者還本付息的行為。
集資參與者可以報警,公安機關會立案偵查。違法所得追繳後,屬於被害人的部分將返還被害人。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四條
對犯罪分子非法取得的所有財產,應當予以追繳或者責令退賠;
對被害人的合法財產,應當及時返還;
違禁品和用於犯罪的個人物品,應當予以沒收。罰沒財物和罰款壹律上繳國庫,不得挪用或者自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