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融資法解釋為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進行集資,包括未經有批準權限的部門批準;有審批權的部門越權批準集資的;承諾在壹定期限內向投資人還本付息;向社會不特定對象募集資金。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破壞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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