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通過轉讓返還原權利。

“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第三人依法占有該動產的,負有交付義務的人可以請求第三人通過轉讓返還原權利。

這是指令傳遞。指示交付發生時,待交付的標的物為買賣雙方以外的第三人實際占有。此時,為了完成交付,轉讓方將其主張第三人返還的權利讓與給受讓方,以代替標的物的實際交付。比如,甲方有壹部手機,可以無償借給乙方使用,但約定在我要求妳歸還時,或者在借用壹定期限後(第三人合法占有動產),妳應當歸還。現在甲方已經把急款賣給了丙方(丙方的義務是付款,甲方的義務是發貨)。此時,甲方可以將“讓乙方歸還手機”的權利轉讓給丙方,讓丙方要求乙方歸還手機。

這壹規定的目的是,物權法中動產所有權的轉移是壹種法律行為(合同的流轉)+交付,是法律規定的交付方式,即甲將權利讓與丙後,動產所有權發生轉移,屬於交付。

  • 上一篇:翻譯部門名稱:財務部、業務部、法務部、工程管理部、總工辦、會議室、車班、檔案室、總工辦。
  • 下一篇:2022清華大學LLM錄取名單復試後公布時間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