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情節嚴重的,未取得非法行醫資格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認定為“情節嚴重”:
1,造成患者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壹般功能障礙;
2.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
3、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衛生標準的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4.被衛生行政部門處罰兩次後非法行醫的;
5.其他嚴重情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