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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組織人去香港做非法勞工是什麽罪?

根據《入境條例》,所有來港旅客未經入境事務處處長批準,不得從事任何雇傭工作,不論受薪與否。違者將被起訴。壹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艾滋病和教唆者也將受到起訴。

簡單來說:

雇員:壹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

雇主:最高刑罰為罰款35萬元及監禁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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