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五十四條規定,機動車裝載不得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核定載質量,裝載長度和寬度不得超過車廂,並遵守下列規定:
1、重型和中型載貨汽車、半掛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4米,裝載集裝箱的車輛不得超過4.2米;
2、其他運載貨物的機動車,離地高度不得超過2.5米;
3、摩托車裝載時,離地高度不得超過65438±0.5米,長度不得超過0.2米;
4.二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把0.15m;
5、三輪摩托車載物寬度不得超過車身;
6.客車除車體外部行李架和內置行李箱外,不準載貨;
7、客車行李架載物,離車頂高度不得超過0.5米,離地面高度不得超過4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