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第壹百六十六條行為人造成他人民事權益損害的,無論行為人是否有過錯,法律規定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從其規定。
第壹百六十七條侵權行為危及他人人身、財產安全的,被侵權人有權要求侵權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侵權責任。
案例研究法的缺點:
1)首先,這樣收集的材料不容易區分哪些是心理異常發生前就存在的特征,哪些是心理異常的表現。
2)其次,材料分析困難,因為案例研究的材料缺乏統壹性和組織性,難以量化。
3)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主觀的,因為回顧性研究影響患者自述的因素很多,很難有客觀的指標。
我是江蘇考生,2014年6月拿到考試成績。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