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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法律、法規和規章的原因

新法規出臺後,舊法規將被廢止。

壹般來說,這將在新的章程中解釋。例如,《治安管理處罰法》在附則中規定:“本法自2006年3月6日起施行。1986年9月5日公布、1994年5月2日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同時廢止。”

法律鏈接:《立法法》第五十七條法律應當規定施行日期。

第七十壹條行政法規簽署公布後,應當及時在國務院公報、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和在全國發行的報紙上刊登。

在國務院公報上刊登的行政法規文本為標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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