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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能擔保總公司嗎?

法律分析: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作為擔保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範圍內提供擔保。所以除非總公司授權,分公司不能做擔保人。

可以作為擔保人的有:依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獨資企業、依照合夥企業法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合資企業、經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社會團體批準登記領取營業執照的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鄉鎮、街道、村辦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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