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能要分手費。如果強行,就構成敲詐勒索。目前我國法律沒有規定分手賠償,所以分手不是必須的,分手方也不能因為對方沒有支付分手費而報警或者提起訴訟,所以索要分手費的做法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另外,中國講究婚姻自由,戀愛自由,分手自由,所以說“可以分手但要先交分手費”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40條。將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修改為:“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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