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NPC人大常委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將第十壹條第壹款修改為:“國家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的需要,推進教育改革,促進各級各類教育協調發展和銜接,完善現代國民教育體系,健全終身教育體系,提高教育現代化水平。”增加壹款作為第二款:“國家采取措施促進教育公平,促進教育均衡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