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丈夫和妻子在家庭和社會中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這意味著他們在法律和社會地位上應該是平等的,包括在各種事務和決策中的權利和義務。
夫妻在人格地位上是平等的。不論性別,每個人都應該受到尊重和平等對待。
夫妻應該平等對待孩子,也就是說父親和母親在照顧和培養孩子方面應該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應該以同樣的標準和期望對待孩子。
4.夫妻話語權的平等也是男女平等的壹部分。這意味著丈夫和妻子在決策、表達意見和分享信息方面應享有平等的權利,他們的意見應得到平等的重視,各自有平等的發言權。
所以夫妻話語權的平等是男女平等的壹部分,而不是不屬於男女平等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