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夫妻忠實協議是指雙方在婚前或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訂立的,以保證婚姻關系穩定為目的,以賠償為責任形式的協議。關於婚姻忠誠協議的性質和效力存在很大爭議。對於夫妻在婚姻關系中簽訂的忠實協議,如果忠實協議的內容符合法律規定,且當事人自願合法簽訂,則忠實協議具有法律效力。夫妻可以通過簽訂忠誠協議,放棄部分財產或承擔責任。而且忠誠協議的內容沒有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也沒有損害他人和社會公眾的利益。夫妻雙方是在平等自願的前提下簽訂的。因此,“忠誠協議”應被視為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四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符合下列條件的有效: (壹)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