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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時債務如何分擔?

夫妻離婚時應按以下方式分擔債務:

1.對於壹方的個人債務,由債務人償還,另壹方不承擔償還責任;

2、對於夫妻* * *有債務的,應由夫妻雙方* * *償還。* * *財產未清償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9條

離婚時,夫妻雙方應承擔相同的債務。* * *同壹財產未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經雙方約定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第1064條

夫妻雙方以同壹簽名或者壹方追認後所負的債務,以及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壹方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同債。

夫妻壹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自己名義發生的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同債;但債權人能證明債務用於夫妻* * *生活,* * *生產經營,或基於夫妻雙方意思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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