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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解除婚姻關系,終止權利義務的法律行為。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夫妻壹方提出離婚的,可以由有關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在審理離婚案件時也會提前調解。確認夫妻感情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夫妻能否離婚的核心點是“感情破裂”。夫妻關系能否繼續,取決於兩個人之間是否有真情實感,而不是壹方或雙方不能生育,所以妻子不能生育作為申請離婚的理由。如果男方以妻子不能生育為由提起離婚訴訟,法院壹般不會給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