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繼承方式:根據約定或者法律規定,分割共同財產,然後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優於遺囑、遺囑優於法定繼承的順序處理。需要辦理以下手續:辦理被繼承人死亡證明、訂立遺產分割協議、分割遺產等。
法律客觀性:
《繼承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 * *和全部財產的壹半,歸配偶所有,其余部分歸被繼承人繼承。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繼承法將於2020年2月31日失效。)民法第1153條規定,除另有約定外,分割遺產時,夫妻財產的壹半給配偶,其余為被繼承人的遺產。如果遺產在家庭所有的財產中,遺產分割時,應先分割他人的財產。(民法典生效日期為2021 1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