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只適用於已經執行部分刑期的罪犯。根據我國《刑法》第81條及相關司法解釋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原判刑期已執行壹半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實際執行十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重新犯罪的危險,可以假釋。如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免除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