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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人受委屈法律怎麽判

如果幫助者受了委屈,可以不按敲詐勒索罪處罰,可以按民事糾紛處理。現行的法定證據規則規定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因此,壹旦救助人被誣告,首先應堅持“誰主張誰舉證”的訴訟原則,要求敲詐者自己拿出證據。在不能查明事實真相、雙方當事人都不能證明自己的證據具有更強證明力的情況下,直接推定救助人不是加害人,證明救助人是加害人的舉證責任由被救助人承擔。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不能適用公平責任,但應當認定救助人無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183條

侵權人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而損害自己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或者侵權人逃避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賠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第184條

因自願緊急救助給被救助人造成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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