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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警試用期,口頭說必須提前15天申請辭職。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在試用期內,勞動合同雙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因此,輔警在試用期內提前15天申請辭職是合法有效的,但最好以書面形式提交辭職申請,避免口頭申請後產生誤解或糾紛。同時,試用期內的辭職應由雙方協商,雙方均可表達解除合同的意願,不能在試用期滿後強制辭職或直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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