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不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時,未成年的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贍養費的權利。贍養,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成年子女,或因喪失或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等非主觀原因,無法維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1067條,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支付撫養費的權利。
不履行贍養義務、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向成年子女要求贍養費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