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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離婚重組後家庭政審怎麽填?

填寫親生父母信息,離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84條:父母與子女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滅。離婚後,孩子還是父母雙方的孩子,不管是不是父母直接撫養。所以政審要填寫有血緣關系的父親母親,如實填寫離婚重組情況,包括離婚時間、離婚原因、重組時間、重組對象等。,並註明是否有子女,是否是父母的監護人。填寫時,應盡量客觀、中立地描述離婚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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