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161條:繼承人應當以取得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由繼承人自願償還。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可以不承擔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的責任。
第1162條:遺贈的執行不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