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第七條。
申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戶主向戶籍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出具相關證明材料,並填寫《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審批表》。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由所在街道辦事處或者鎮人民政府進行審核,並將相關材料和初審意見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