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父母虐待子女是違法的。構成家庭暴力的行為包括肢體暴力和冷暴力。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構成故意傷害罪的,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法律客觀性:
《民法典》第1086條: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壹方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壹方有幫助的義務。行使探視權的方式和時間由當事人約定;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中止探望;中止原因消失後,應當恢復訪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