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征兵政治審查的規定
第五條征兵政治審查的內容包括:主要家庭成員和主要社會關系成員的年齡、戶籍、職業、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現實表現和政治狀況。征兵政治審查應著眼於應征公民的實際表現。
第六條征兵政治審查在地方各級黨委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由同級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統壹安排,同級機關具體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