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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本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壹般情況下,以原合同為準,也就是說原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合同加蓋紅章。復印件俗稱黑章文件,壹般沒有法律效力。如果復印件與原件壹致,具有壹定的法律效力,但低於原件。除非合同雙方重新簽署副本,並註明“副本經雙方協商簽字後,與原件具有同等效力。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九十條下列證據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

(a)各方的陳述;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作出的與其年齡、智力或者精神健康狀況不相稱的證言;

(三)與壹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的證言;

(四)有疑點的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五)不能與原件和原物核對的復制件和復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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