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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企改制後員工的性質是什麽?

法律分析:國企改革後,勞動者既是勞動者又是所有者。企業改革前,員工是國家和企業的主人。這種主人或主子更多的是體現在政治意義上,因為企業是國有的,企業的所有財產都是國家所有,員工主要是勞動者。企業改革後,成立了職工持股會。大部分員工加入了員工持股會,成為會員。職工持股會是公司的股東之壹。職工入股企業,就不再是單壹的勞動者,而是企業資產的投資者和所有者,享有勞動者、投資者和所有者的壹切權利,成為名副其實的企業所有者。

法律依據:《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第四條:企業國有資產屬於國家所有。國家實行國務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表國家履行出資人職責,享有所有者權益,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壹,管資產與管人、管事相結合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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