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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章和簽名的法律效力

法律分析:當事人以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合同在雙方簽字或者蓋章時成立,所以簽字和蓋章的效力是壹樣的。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時成立。簽字或蓋章是壹種選擇關系,即簽字、蓋章或兩者同時可用。這三種情況對於合同的成立具有同樣的意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訂立合同。書面形式是指合同、信件、電報、電傳、傳真以及其他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可以通過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有形地表達內容的數據電文。,並且可以隨時檢索,都被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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