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關於因疫情延期交貨的規定是向有關部門報告延期交貨情況,及時調整預計交貨時間,延期交貨期限,延期交貨期滿後采購方有權解除合同。
1.房地產企業延期交房必須在規定期限內向有關部門報告,並說明原因、延期時間等相關情況。
2.房地產企業應當根據疫情變化及時調整預計交付時間,並及時向購房人公告。
3.延期交付期間,房地產企業應當加強安全管理,做好消毒、通風、保潔等工作,確保施工現場安全衛生。
4.買方有權在延長的交貨期限到期後終止合同。如果購房人選擇繼續等待,房地產企業應該給他提供壹定的補償,包括但不限於延期交房違約金及相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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