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的法定假日是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用人單位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並且不得以休假或者其他方式抵銷。
法律客觀性:
《國家法定節假日及紀念日》第二條全體公民放假: (壹)元旦,放假1天(10月1天);(二)春節,放假3天(正月初壹、初二、初三);(3)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清明當天);(4)勞動節,放假1天(5月1天);(5)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6)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7)國慶節,放假3天(65438+10月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