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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層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法律主觀性: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控制室實行24小時值班,每班不少於2人,每班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若消防控制室的所有控制功能均可通過城市消防遠程監控系統進行遠程操作,則每班人數不應少於1。

法律客觀性: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高層民用建築消防控制室應當由其管理單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班值班人員不得少於2人。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等級的消防行業特殊工種職業資格證書,掌握火災報警處理程序和要求,按照有關規定檢查自動消防設施和聯動控制設備的運行情況,確保其處於正常工作狀態。消防控制室應當保存高層民用建築總平面圖、平面布置圖、消防設施系統圖和控制邏輯說明、建築消防設施維護記錄和檢測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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