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物業管理條例》第五十壹條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有線電視等單位依法負責物業管理區域內相關管線、設施、設備的維護和養護。前款規定的單位因維修養護需要臨時占用或者挖掘道路、場地的,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六十五條* *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